胡先生的家庭情况有点特殊,自己和前妻离婚之后,女儿一直跟着妈妈生活。虽然胡先生又重新组成了新家庭,但是丝毫没有减少对女儿的疼爱,他准备把自己名下的另外一处房产给女儿当作婚房。胡先生有两个方案,一个是让女儿先住进这套房产,以后立下遗嘱由女儿来继承;一种方案是直接将房产赠与女儿。两种方案该如何办理,其中涉及到的费用有多少?胡先生真有些搞不清楚。
其实不止是胡先生,涉及到房产的继承和赠与,其中的税费孰高孰低,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何办理,都是许多人所关心的问题。除此之外,在产权证上加入丈夫、妻子或是子女的名字,离婚时在产权证上“除名”,这些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的“加减法”,具体的手续和费用,也不为人们所熟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杨女士,为读者做一一解答。
房产继承过户费用尚低
杨女士告诉记者,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非交易性房产过户时,最经常接触到的是房产的继承过户。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是以前的外销商品房,必须要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杨女士提醒办理过户的继承人,免得多走冤枉路。
现在有的被继承人会留下遗嘱,在继承权的公证上也分成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这种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这样的遗嘱,一定要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否则很难认定它的真实性,很可能不被采纳的。”
公证费有多少呢?在上海市公证处的网页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为: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6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7 10000以上部分 0.1
(以上数据见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
“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杨女士所说的费用,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我们就以胡先生的这套房产为例,面积50平方米,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下来,评估价格为30万元(胡先生缴纳的评估费为300000×0.5%=1500元),办理继承的话,继承人需要缴纳的公证费用为6000元,合同印花税为150元,加上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各项税费加起来有6255元,加上评估费共计7755元。
离婚诉讼律师:137-641-64000 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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