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儿媳要改嫁却将自己的孙子交给外祖父母抚养,老两口知道后坚持要求自己抚养孙子,双方老人为了孙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祖父母将亲家告上法庭。儿亡媳改嫁,谁有权抚养孩子?让我们带着问题看看以下关于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争孩子抚养权的纠纷。
【案情回放】
儿亡媳改嫁,祖父母与亲家争孩子抚养权
原告刘某夫妇的独生儿子因心脏病突然发作,不治身亡,给老两口留下一个5岁的孙子。刘某夫妇的儿媳有了男朋友并准备改嫁时,男方拒绝接受刘某的孙子。儿 媳把孙子接回外祖父王某家抚养,原告知道后,执意要抚养孙子,但是被告也坚持要求抚养外孙。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争执不下。原告刘某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 行使对孙子的抚养权。
【法理评析】
儿亡媳改嫁,谁有权抚养孩子
对5岁刘小的抚养权,根据婚姻法,在配偶一方死亡时,未成年子女应由生存的另一方抚养。故儿子应由王老汉的媳妇抚养。但是媳妇要改嫁,而媳妇的男友又不 接受刘小,其母把刘小送给她的父母抚养,这意味着刘小的母亲默示放弃了对刘小的抚养权。抚养权是可以放弃,但其法定义务还是得履行。这时候刘小的祖母和外 祖母都有权利抚养刘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6条未成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从这里看出王老汉夫妇和他们的 亲家都有权抚养刘小,而且他们的权利没有先后之分。但是在: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跟据我国的法律适用 法律位阶原来,在具体问题的适用上,具体法优先适用一般法,所以本案例应该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8条的规定,即王老汉有权抚养刘小。
【律师说法】
孩子母亲送养行为性质的界定
跟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那 么此案中孩子的母亲因为要改嫁而将孩子交给外祖父母抚养,这是否属于无力抚养的情形?我们的司法解释和其他的一些部门规定都没有予以界定。这里留下了立法 空白,给法官的司法裁量权留下用武之地。但是由于法律没有界定清楚,可能导致一个案子两种不同的截然结果。如果视为无力抚养,那么孩子的母亲就丧失了法定 第一抚养人的权利,孩子就应该由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祖父母刘某夫妇抚养;如果不视为无力抚养,孩子的母亲也就有权利将孩子交给外祖父母帮助自己一 起抚养。
依法官的上诉判决,也是在法理和情理间做了调和,一向中国有“续香火”的民间习俗,刘小可以说是祖父母唯一的孙子,而外祖父母那边可能就不会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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