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离婚后拒付抚养费如何索要?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子女抚养费。详情可以咨询离婚诉讼律师:137-641-64000 蒋律师为您维权。
12月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的申请人陈某从执行局法官领取了抚养费1500元,这起涉及小孩抚养费的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执结。
陈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于1980年结婚登记开始共同生活,婚后俩人因互相了解不深刻,导致俩人夫妻之间感情日益淡薄,已无感情可言,且分居生活达三年之久,为此陈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蝶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婚生儿子由陈某携带抚养,李某每个月5日前支付儿子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各承担一半,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判决生效后李某都自觉履行法律责任,直至最近5个月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陈某与之联系无果,唯有通过申请执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李某家属去世想让小孩参加葬礼,申请人陈某因其他事情不让小孩前去参加。此后李某就以这个为由拒绝支付小孩每个月的抚养费,承办法官找准双方矛盾症结后开始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辨法析理、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
李某在执行法官的教育下嘴上连连说是,行动却依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坚持以人为本的执行理念,一边继续加大对李某的劝导工作,一边依法对其银行存款情况、房产、车辆信息进行查询,坚决依照执行程序进行工作,却不让执行程序形成摆设走过场。期间申请人陈某多次电话询问承办法官案件的结果,考虑陈某焦急的心情、执行公开的原则,每次来电话就耐心与陈某沟通,将执行情况一一告知。执行法官认真贯彻落实好执行案件公开制度,将执行案件基本信息和案件进展情况都向当事人公开,让当事人知晓案件执行进程情况,尊重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行使与放弃,尊重当事人对实现自身权利方式的选择。
12月27日,执行法官获取信息,陈某出现在位于蝶山区某家店铺中工作,执行法官立即赶赴店铺,将李某和陈某双方召集到一起,共同做当事人陈某思想工作,经过情、理、法的思想教育,并在陈某小孩的亲情感召下,陈某终被法院干警的真情所感化,当场支付申请标的1500元,使得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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