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异地办理
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根据以上规定,上述的男女双方即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新疆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天津办理离婚登记。
因双方在北京工作,到天津办理离婚登记相对便利。于是他们决定去天津办理离婚登记。但在离婚登记时出现了问题。男方结婚后,未将其户口本中的婚姻状况变更为“已婚”,还是原来的“未婚”。民政局要求必须先到男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变更为“已婚”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故在天津办理离婚登记,男方必须先回新疆办理户籍登记的变更,因双方工作比较繁忙,路途遥远并不现实,不得不暂缓办理。
第二、男女双方可以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通过法院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若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调解离婚。这样手续简便,成本也比较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有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即可,诉讼费用为75元。在北京、上海,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都设有速裁庭、简易法庭或称便民法庭,对此这类案件若文书齐全、操作得当,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
通过法院诉讼,法院会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产生同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同离婚证一样,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同时,一方不履行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内容时,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协议的效力。在法院后,若一方不履行判决书的,方可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通过法院以调解书的方式结案,是最方便易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