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开放日益加快、 国际文化、对外合作交流的频繁发展使中国人与境外人员的接触、交流、了解的机会大大增加,使我国涉外婚姻大幅增长,特别是开放较早、经济发展较高的上海、北京等大城市法。商这外表美丽浪漫的异国婚姻因生活习惯、文化、信仰、个性等原因,具有很高的不稳定性,其涉及的国家主权、司法独立等一系列问题法。商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就中国籍当事人的申请所作出的离婚判决案也日益增多法。商但是是否所有的外国离婚判决,我国都会承认呢?让我们带着疑问先看一个真实案例。
2000年7月,性格开朗的王小姐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在上海某外资公司担任人事总监的美籍华人张先生法。商由于两人都十分喜爱书法,拥有共同的兴趣和话题,这使得他们交往十分顺利快乐法。商2001年10月1日,两人在朋友的祝福下在上海喜结连理法。商2002年7月由于张先生工作调整被派至美国,于是两人都到美国定居了法。商2004年12月,王小姐与张先生因生活习惯及家庭矛盾产生分歧而分居生活法。商分居半年后,王小姐又认识了来美工作的刘先生,两人一拍即合,感情甜蜜法。商同时王小姐与刘先生都觉得美国的生活不太适合他们,还是上海比较适合自己,让自己感觉舒服自在法。商于是王小姐决定与丈夫张先生离婚,同刘先生一同返回上海结婚法。商2006年2月1日,张小姐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同时在判决书上写明了该判决自2006年3月1日生效法。商2006年2月15日张小姐与王先生连夜赶回上海,计划2006年3月9日结婚法。商于是,2006年2月17日张小姐带着自己的离婚判决书到法院,请求法院承认该判决的效力,以免防碍自己的再婚法。商但法院最终没有认可王小姐的离婚判决。
为什么不认可该离婚判决呢?我想这会是许多人心中的一大疑问法。商其实,在王小姐去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时就已经可以预料到这样的结果了法。商理由其实十分简单,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是要到2006年3月1日生效,王小姐2月17日向我国法院提交申请认可的离婚判决书是一份明显还未生效的判决书法。商一份还未生效的判决书又怎么可能会获得我国法院承认呢?对当事人能够产生约束和执行效力的只能是合法生效判决,没有生效的判决,也就是对当事人没有任何得约束和执行效力法。商在这份美国离婚判决生效之前,王小姐和其前夫张先生仍然存在夫妻关系法。商我国作为承认方而言,断不可能会对一份还没有产生任何效力的判决去加以承认法。商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保护,甚至是对外国国家的一种尊重。
因此,笔者在此提醒大家,切莫以为我国法院对任何外国离婚判决都会承认法。商尤其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更是不会承认的法。商所以,各位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时,一定要携带合法生效的外国离婚判决,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法。商同时,应当注意我国法律对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是有特殊规定的法。商应当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法。商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四)申请理由及请求;(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