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执 行 书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等)
申请事项:(写明执行依据和执行标的和数额或要求履行的行为)
申请事由:双方因 一案,经 人民法院 字第 号判决书(调解书)判决(调解)后,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判决书(或调解书)
二、说明
1、申请执行仲裁委裁决的,申请事由部分应改写为“……,经××仲裁委作出的第 号裁决,……”;
2、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事由部分应改写为“……,经××公证处公证并作出的第 号公证书,……”;
3、申请事项要填写明确。
离婚诉讼律师:137-641-64000 蒋律师